建平律所王东元团队,沧州工伤保险律师,现执业于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建平律所王东元团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伤六级判断标准
参加工作,大部分公司都会给员工入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对身体损害的一种补偿。工伤保险都是对员工有保障的,使生活压力减小。那么工伤六级判断标准下面就由法网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六级判断标准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5、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2;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7、舌缺损>1/3,但<1/2;
38、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一侧完全性面瘫;
41、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支气管胸膜瘘;
44、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胃切除2/3;
47、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肝切除1/3;
50、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胰切除1/2;
53、青年脾切除;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阴茎部分缺损;
61、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轻度低氧血症;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轻度低氧血症;
65、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白血病完全缓解;
67、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0、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1、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2、中度手臂振动病;
73、工业性氟病Ⅲ期。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其伤残津贴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月增加工资额的70%或60%相应增加。
4、如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保险待遇的特点
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
2、非营利性,即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工伤六级判断标准;的相关内容。工伤六级的判断标准有73项,其中对身体的多种器官的损害程度有一定的鉴定标准。以上有整理的详细的资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职工职业病赔偿标准
随着现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患上疾病的概率也日益增加。特别是对于职场的员职工来说,职业病影响着他们的健康。职业病属于工伤中的一类,职业病中又包括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放射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尘肺等等。接下来就由给大家介绍有关职工职业病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职工职业病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职业病认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三、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怎么维权
疑似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存在患有职业病的可能,但是还没有明确的诊断结果,需要进一步检查。通俗来说,疑似职业病就是对疑似患有职业病劳动者是否患有职业病的一种观察。
对于劳动者来说,疑似职业病虽然还未能明确诊断,但其与职业病的危害有着事实上的联系,因此疑似职业病也可以向劳动者进行索赔。
疑似职业病劳动者维权方法及注意事项:
发现疑似职业病时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诊断、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劳动者可享有停工留薪,原工资待遇不变;
在劳动者进行诊断、观察期间,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
若劳动者发现疑似职业病,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不仅可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依照规定还可以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以上就是整理出来的关于职工职业病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是还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答疑解惑。